有的朋友在犹豫要不要缴费参加居民医保,其实是在盘算划不划得来。这个问题归根结底可以分解成这两个疑问:还有比居民医保更实惠的选择吗?国家会因为居民医保的稀缺性故意提高保费吗?
还有比居民医保更实惠的选择吗?
居民医保的筹资来源于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国家医保局明确2024年的标准分别为400元和670元。保障额度各地根据基金支付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决定。以湖南为例,能够享受普通门诊、两病门诊、门诊慢特病、双通道药品、辅助生殖补助、生育补助、住院、大病保险等待遇,政策设计的最高支付限额为59.7万元。按照商业保险的宣传方式可以简化为400元保60万。
乍一听,好像比那些商业保险差远了。商业保险动辄100多元保300万甚至更多。这其中忽略了一个参保人受益的最重要因素,那就是起付线。
比如,湖南居民医保的普通门诊、两病门诊、门诊慢特病、双通道药品、辅助生殖补助、生育补助的起付线为0,住院的起付线根据定点医院等级而不同,具体为基层医疗机构200元、一级医疗机构(或不设等级,下同)500元、二级医疗机构800元、三级医疗机构1200元、省部属医疗机构2000元。在同级别医疗机构多次住院的,第二次起,起付标准按50%计算,年度内累计不超过3000元。
朋友们购买商业保险时,可以留意比对一下。笔者搜索查询市面上的商业保险,基本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类,以参加基本医保为前提,也就是不参加居民医保或职工医保就买不了这类保险,买了也赔付不了。这一类保险大多是地区定制型保险,基本的模式都是保住院和大病特定用药,起付线分医保目录内和医保目录外,都是1万多,加起来起付线超过3万。
第二类,可自由选择参保情况,有医保和没医保的保费相差很大。某平台的一款“住院医疗险”产品,有医保的保费为440元,没医保的保费为1115元。 第三类,不区分参加医保情况,保障目标比较单一,同样的特点也是保费贵。比如重疾险,保费基本都上千,多则七八千。以某平台推荐的一款重疾险为例,保额仅50万,一年的保费都已1210元。
后两类商保产品还有一个最、最、最突出的特点就是不能带病投保。不是说确诊了不能投保,连有相关症状的情况下,商保公司都是直接拒保。
所以,基于市面上的商业保险产品情况,很多人的推荐的是,经济条件一般的就参加居民医保,条件允许的就“医保+商保”。
为什么有上述这样的推荐的组合,因为市面上绝对找不到比居民医保更实惠的选择,笔者也“坚定+肯定”这样的观点。
国家会因为居民医保的稀缺性故意提高保费吗?
前面说到了居民医保的无可比拟,是健康保险领域的国家产品。那基于这样的唯一性,国家会故意提高保费吗?
首先,国家将居民医保定性为“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制度安排”。国家设计居民医保的目的是为了群众减负,而不同于以前的收农业税是为了增加税收。
其次,居民医保基金支出具有唯一性。“社保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医保基金的“唯一出口”就是为参保人报销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能转为医保部门的工作经费……除前面的“唯一出口”外,其他一律不能!
再次,医保基金运行的原则是“收支平衡”。只要基金能够支付得其参保人需要按政策报销的医疗费,那么就没必要提高保费。医保基金筹资标准的考虑因素也没有“稀缺性”这一条。
也许有的朋友还是会认为这三点理由不够具象化。那我们可以反证一下。如果国家因为居民医保的稀缺性故意提高保费,制定缴费标准的医保部门会得到什么样的好处?这也是不少人拿来攻击居民医保的说辞之一,以为医保部门会从缴费中“渔利”。
前面说过,医保基金不能转为医保部门的工作经费,而且医保部门还要为提高缴费标准投入更多人力、物力、财力(这里的财力来源财政预算,而非医保基金),去做医保政策宣传工作、解释工作,可以说是一点“好处”都没有,而且是“吃力不讨好”。
既然“吃力不讨好”,那么可以不去动员居民参保了吗?放任自流不行吗?
因为国家将居民医保定性为“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制度安排”。
所以,虽千万人,吾往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