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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实录(文+图)
2023.11.28来源: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新闻发布会现场

  11月27日下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甘肃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省医疗保障局副局长杨文彬、省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处长王顺成,共同介绍《甘肃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起草过程、主要内容和我省大病保险基本运行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副处长周海龙主持新闻发布会

  主持人:

  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下午好!欢迎出席省政府新闻办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我省坚持把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放在首位,不断提高大病保障和服务水平。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制度,充分发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与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的协同互补作用,减轻人民群众医疗费用负担,结合我省实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甘肃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切实减轻大病患者、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今天我们很高兴邀请到省医疗保障局副局长杨文彬先生、省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处长王顺成先生,共同介绍《甘肃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起草过程、主要内容和我省大病保险基本运行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首先,请杨文彬先生介绍有关情况。


省医疗保障局副局长杨文彬

  杨文彬:

  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下午好,很高兴和大家见面。首先,我谨代表甘肃省医疗保障局,向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我省医疗保障事业的新闻界和新闻工作者表示衷心的感谢,对大家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表示热烈的欢迎!

  11月1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甘肃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目的是更好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不断提高大病保障水平和服务可及性,切实减轻大病患者、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下面,我就《实施方案》的有关情况作一简要介绍。

  一、基本情况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补充和延伸,是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制度性安排。我省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大病,统筹协调、政策联动,政府主导、专业承办,规范管理、持续发展”的原则,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参保群众提供服务。目前,我省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5家保险公司分区域承办。

  2013年以来,我省将减轻群众就医负担、防止发生因病致贫返贫作为重点工作任务全力推进,统筹完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项制度,全面发挥基本医保公平普惠、大病保险倾斜照顾、医疗救助托底保障的作用,合力减轻大病、重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的公平性和保障水平得到显著提升。近三年,全省每年约有98万人次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占当年住院人次的 28.1%),每年报销金额约21.2亿元,次均报销费用约2163.3元,单笔最高报销金额为105.3万元。享受大病保险的参保患者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在基本医保报销比例基础上提升了20个百分点,达到74.3%。

  二、《实施方案》起草背景

  2023年7月26日,国家医保局、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3部门下发了《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统筹安排、使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资金,稳步提升大病保险保障力度。为落实国家要求,根据全省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运行实际情况和大病保险保障水平,省医保局会同省财政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等部门对大病保险政策调整进行了大量分析,对政策调整后的资金需求进行了多次测算,对政策调整后的保障水平和资金承受程度进行了科学评估,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提出了修改意见,广泛征求了各方建议后,报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实施方案》。

  三、《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包括基本原则、保障对象、筹资机制、保障范围、待遇保障、资金管理、承办服务、监督管理和工作要求等九个方面。主要内容为:一是适当调整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9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15元,每人增加25元。二是提高保障水平,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取消无第三方责任人的意外伤害最高报销2万元的规定。三是统一政策标准,起付标准统一为5000元,分段报销比例为60%-80%;特困人员、孤儿、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返贫致贫人口起付标准为2500元,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四是严格监督管理,通过医保经办机构日常监督、保险公司内部稽核、考核评估等方式,督促各项制度落实,确保资金安全。

  四、《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政府领导、部门参与、保险公司承办的工作机制,加强与基本医保、医疗救助政策的衔接,充分发挥政策合力。二是加强部门协作。加强医保、财政、金融监管等部门对大病保险工作的管理服务和督促指导,切实维护资金安全,保障参保人健康权益。三是加强政策宣传。通过多种途径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晓率,为群众了解政策、享受政策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把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放在首位,有序完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大病保障水平和服务可及性,切实减轻大病患者、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增强参保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主持人:

  感谢杨局长的介绍。下面进入记者提问环节,请记者朋友提问前举手示意,并通报所在新闻机构。


中国日报记者现场提问

  记者: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是多少?城乡居民如何参加大病保险?


省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处长王顺成

  王顺成:

  一是确定筹资标准。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15元。大病保险筹资额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提取。二是明确保障对象。参加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同步享受大病保险相关待遇,个人不再另行缴费。如,在参保期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即可在2024年度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兰州晚报记者现场提问

  记者:大病保险是怎么报销的?对哪些参保患者有倾斜保障?

  王顺成:

  一是报销范围。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含无第三方责任人意外伤害)、门诊慢特病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

  二是普通群众报销政策。全省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5000元,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政策范围内费用0-1万元(含1万元)报销60%;1-2万元(含2万元)报销65%;2-5万元(含5万元)报销70%;5-10万元(含10万元)报销75%;10万元以上报销80%。在报销比例方面,医疗费用越高,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也越高。新的《实施方案》取消了无第三方责任人意外伤害最高报销2万元的规定,大病保险对所有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均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三是困难群众倾斜政策。特困人员、孤儿、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返贫致贫人口起付标准是2500元,对特困人员、孤儿、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在普通群众报销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四是“一站式”结算。凡参加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患者,出院结算均可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患者只需结清个人自负部分即可出院,减少患者跑腿,增加便捷性。

  主持人:

  感谢王处长的解答。记者提问环节就到这里。需要单独采访或者进行深入报道的记者朋友会后联系省政府新闻办。

  希望各媒体通过多种途径,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切实提高群众知晓率,为大病保险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增强参保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再次感谢今天的发布嘉宾。感谢各位媒体朋友,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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