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规范处方药网络销售信息展示的通知》(下称《通知》),对处方药网络销售信息展示的相关问题作出进一步规定,从而促进行业行稳致远。本报特邀中国药品监督管理研究会专家刘小平对新规进行解读。
【解读嘉宾】中国药品监督管理研究会专家 刘小平
药品网络销售是提升群众用药可及性的重要手段。针对药品网售新业态,去年12月1日,《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正式施行,旨在强化企业合规意识,凝聚各方合力,进一步保障群众用药安全。
然而,互联网销售由于承载巨大流量和交易往来,容易成为风险的放大器。网售处方药不仅需要满足公众的用药需求,更需要保证公众用药安全。《通知》在《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强调处方药网络销售信息展示规定,并要求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和药品网络销售企业按照规定于今年9月底前完成。
新规更具操作性
《医药经济报》:《通知》的发布,对规范处方药网络销售、促进处方药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起到怎样的作用?
刘小平:《通知》以贯彻实施《办法》的有关政策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为根本出发点,对《办法》中有关处方药网络销售信息展示的相关问题作出进一步规定。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在《办法》相关条款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销售处方药时涉及展示药品包装、标签的要求。《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药品网络零售企业在处方药销售主页面、首页面不得直接公开展示处方药包装、标签等信息”,《通知》则提出,“药品网络销售平台/网站(含应用程序)首页、医药健康行业板块首页、平台商家店铺主页,不得展示处方药包装、标签等信息。”可见,《通知》对不得展示药品包装、标签等信息页面的表述更为具体、明晰,使得相关条款在执行上具有了较强的操作性。可以说,《通知》这一规定,是对《办法》相关内容的一次重要的完善和补充。
二是进一步规范了药品网络销售活动,确保消费者用药安全。《通知》再次强调,“通过处方审核前,不得展示或提供药品说明书,页面中不得含有功能主治、适应症、用法用量等信息”,这与《办法》有关条款的表述相一致。其目的是,一是重申了网售处方药必须遵循“先方后药”的原则;二是明确了在处方审核前,被展示的药品包装上不得出现功能主治、适应症、用法用量等信息。
三是《通知》要求地方药品监管部门要督促企业按照文件要求进行整改,并明确整改时间期限,进一步透露出对网络售药活动严格监管的决心。
剑指痛点问题
《医药经济报》:《通知》的发布,将有利于解决目前处方药网络销售存在的哪些痛点问题?
刘小平:《通知》规定,“药品网络销售平台/网站(含应用程序)首页、医药健康行业板块首页、平台商家店铺主页,不得展示处方药包装、标签等信息”。这一规定表明网络销售平台/网站可以在其非首页或者非主页位置,向消费者展示所查询到的药品的包装、标签等信息。如何展示处方药包装、标签,此前一直是网络售药领域较为关注的问题,其相关规定的不明晰,成为很多企业在处方药销售活动中较为纠结的一个痛点。因此,这一问题的进一步明确,使处方药信息展示方法上具有了一定操作性,某种程度上解决了当前网络售药中的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
企业应积极作为
《医药经济报》:在您看来,药品网售企业和平台应做出怎样的改变和调整,以落实药品网络经营者的主体责任、顺应新规要求?
刘小平:保障消费者用药安全,需要加强药品监管,特别是严格药品网络销售活动管理。这需要监管方和被监管方以及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做到统筹协作、共管共治。药品网络销售企业、第三方平台作为药品网络销售的主体,应当承担起药品安全的主体责任,把药品安全放在首位,自觉依法依规从事经营活动。
此次国家药品监管部门进一步完善了相关管理规定,为企业开展正常经营活动提供了条件。相关企业应当认真学习、把握政策规定,对照《办法》和《通知》要求自觉进行整改,达到政策的各项要求,为规范网络售药经营秩序、为公众用药安全作出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