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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局严查超标采购集采落选药,大批医院被点名
2023.03.29来源:国家医保局

  1、各地集采执行情况通报 多家大三甲、药企被点名

  据业内消息,国家医保局 日前 发布2023年9号文件,通报了部分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执行情况,其中使用集采中选药品占比低的省市、医院被公开点名,据悉,国家医保局还要求各省进行针对性自查,全面排查集采中选药品的履约情况。

  各省已纷纷展开行动,贵州、江西、河南等多地在近期发布了当地集采药品使用情况通报。

  3月28日,贵州省医保局发布《关于第六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胰岛素专项)执行情况的通报》表示“国家医保局近期再次对胰岛素集采执行情况进行通报,省医保局按要求开展核查”。 此次通报针对胰岛素集采落地整体情况以及进度滞后的品种、地区、医疗机构进行了点名(完整名单见文末附1)。

  其中,合肥天麦、宜昌东阳光、波兰佰通(合肥亿帆)、浙江海正及江苏万邦5家企业实际采购进度仅26%至56%不等;具体到品种,礼来制药餐时人胰岛素 (0.00%)、合肥天麦基础人胰岛素(4.40%)、宜昌东阳光餐时人胰岛素(28.00%)等12个品种未达任务进度;此外,还有多家医院因采购进度滞后被点名,其中不乏贵医附院等大三甲。

  据山西太原一区医保局3月27日消息,近期,山西省医保局向辖区内各地发布了《关于部分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执行情况的通报》《药品耗材带量采购2022年全年中选结果执行情况通报》,各市县区依文件展开约谈会,会上强调内容包括阿托伐他汀钙、氨氯地平、硫酸沙丁胺醇吸入溶液剂和胰岛素采购使用情况等。

  3月16日,江西省医保局发布《关于部分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执行情况的通报》,重点针对采购阿托伐他汀钙非中选药品、氨氯地平非中选药品比例高且金额较大的医疗机构进行了通报,共15家医疗机构被点名(未去重)。

  本月初,江西鹰潭市医保局发布针对第六批国采的通报,文件显示,大部分胰岛素专项中选产品完成率较高,但各级医疗机构均存在一些品规实际采购数据为0的情况,涉及鹰潭市中医院、贵溪县人民医院等。

  除上述已通报执行情况的地区外,部分省的监测工作仍在进行中。2月末,辽宁省卫健委发布《关于开展2023年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使用监测工作的通知》,监测数据釆集范围覆盖全省所有的三级和二级公立医疗机构,以及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计划,通过国家药品使用监测系统给各地的基础质控结果反馈将在4月14日前完成。

  2、医保局:及时约谈督导 与纪检监察部门联动处置

  从上述各省的通报情况来看,部分医疗机构仍存在非中选药品使用量多于中选药品、采购药品价格明显高于平均价格等情况。

  针对这一现象,原陕西山阳县卫健局副局长徐毓才曾对赛柏蓝表示,主要存在两方面原因,一是中选药品存在利润率低的现实情况,从医生和医疗机构的角度出发,对这一药品的使用可能选择的更少;二是中选产品存在供应问题,医疗机构的报量和需求相差较大的情况下,也可能更多的使用了非中选药品。

  对集采中选、非中选药品使用情况进行监控、通报的主要目的正在于促进医疗机构使用中选产品,从而进一步推动集采结果落地。

  包括监控、通报等措施在内,还有省份对集采全流程更新了管理规范,针对集采中出现的不规范现象或将与纪检监察部门联动处置。

  3月20日,山东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全流程管理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全文见文末 附2),涉及报量不准、报量不采、配送率低等多项问题,具体举措将于今年4月10日起施行。

  《通知》提到的 重点监测范围包括中 选产品采购进度、中选产品采购数量占比、非中选产品和可替代(完全可替代、大部分可替代)药品采购情况,以及抽查监测违规线下采购、超常规订单、不及时确认收货等情况。

  对不报量仍大量采购中选产品、中选产品实际采购量超出约定采购量4倍的医疗机构,医保部门结合医疗机构历史采购数据督导医疗机构作出说明。

  对存在采购进度低于序时进度、中选产品采购数量占比明显偏低特别是非中选产品采购数量超过中选产品采购数量、可替代药品采购数量超过上一年度采购数量,甚至不报量仍大量采购非中选产品或可替代药品等问题的医疗机构,至少每季度一次通报提醒。

  同时,考虑到部分高价药背后可能存在带金销售空间等问题, 多地在采购进度监测过程中联合了纪检监察部门。

  山东就在此次《通知》中明确,对通报整改不到位的医疗机构应及时进行约谈督导,与纪检监察部门联动处置,并与集中带量采购结余留用专项考核、医保协议管理等工作做好衔接。

  在集采药品用量监测体系下,医疗机构面临预警提示、通报提醒、约谈督导、与纪检监察部门联动处置等措施,药企面临报量风险提示、减少约定采购量、不接受参加集采等惩戒,灰色推广行为迁移、集采结果不落地等问题出现的频次也将随之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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