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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11省份发布专家共识,破解集采落地难题
2022.09.02来源:人民日报

  继广东、辽宁、四川等省后,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等西北五省自治区也联合发布了带量采购专家共识。

  近日,陕西省药学会发布通知,公开了一份《西北五省医疗机构落实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科学管理专家共识》,供各医疗机构在开展相关工作中参考。

  通知显示,在陕西省医疗保障局、陕西省卫健委药政处的指导下,由陕西省药学会组织,国际药物经济与结果研究学会(ISPOR)中国西北分会和西安交通大学药品安全与政策研究中心牵头,联合陕西、甘肃、宁夏、青海和新疆等地大型公立医院药学专家,针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政策在医疗机构落地执行中面临的核心问题,开展药物政策循证评价,并进行了多轮深入的研讨,总结经验,凝练出《西北五省医疗机构落实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科学管理专家共识》,探索药品集采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的管理模式,提高医疗机构的精细化运营水平,更好地实现集采常态化下以患者为中心的合理用药目标。

  据《西北五省医疗机构落实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科学管理专家共识》,医院成立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科学管理(Volume-based Procurement Stewardship,VPS)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药品集采工作。

  其中,VPS 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院长/业务院长/总药师担任,组员包括医务、医保、药学、临床、信息、绩效/质量考评、财务、宣传、纪检监察等部门(科室)的负责人,分工协作。

  从内容来看,医院各部门分工作大致是药学部门报量采购以及药物评价、医保部门落实医保支付、医务部门分量到科室、临床科室保任务完成。

  比如,医务部门的职责是这样:组织 VPS 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开展工作会议,在以患者为中心的医疗服务原则基础上,优先将集中带量采购药品纳入临床路径,同时考虑非中选药品对于特殊患者的重要性。

  将集采任务按月度分解到科室及治疗组,监督各科室及医生的工作实施情况;根据实际开展情况,制定奖惩制度,对于未能及时完成任务的医生,协同临床科室、绩效/质量考评部门采取约谈等相关措施;在院内组织开展对医务人员的政策宣讲培训,引导医务人员学习药品集采政策,推动落实药品集采任务。

  《共识》同时还列出了具体的实施方案,比如如何进行医院药品目录的调整和优化、如何科学报量、如何合理化分配指标等。

  据统计,目前全国已有11个省份发布带量采购专家共识。

  中国药理学会常务理事、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药学部主任张兰教授告诉记者,“各地出台专家共识的意义就在于,针对医疗机构在执行国家集采药品政策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给出指导性建议。”

  “虽然,我们牵头拟定了国家层面的共识,但各省的中标品种、带量政策等存在一些差别,需要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出台有针对性的专家共识。”张兰介绍,不久后,北京也将出台专家共识。

  今年7月19日,中国药师协会出台的《医疗机构国家组织集中采购药品管理共识(征求意见稿)》显示,医疗机构对于国家集采药品采购需求量报送缺乏科学的估算导致上报的采购需求量与实际用量出现较大偏差;各批次同类药品逐渐增加导致合同用量完成困难。

  某三甲医院的医生告诉记者,医生需要先完成带量采购的药品任务量,才能选择其他药品。

  对于非中选药品,医疗机构如何选择的问题,不同省份专家共识中均提出,保留了原研药的做法。如广东提出保留原研和中选,但非中选使用量不得超过中选。辽宁提出保留原研、淘汰未过评的、价格更低的仿制药。四川提出停用未过评的和价格高于中选的仿制药,可保留原研。

  而在近期发布的西北五省专家共识也提出,引入国家集采的中选药品,保留同成分原研药,以满足特殊患者用药需求,集采执行首月,医生可根据患者疾病分层自主选择集采中选药品或同品类可替代药品。

  但如何保障患者购买到原研药?张兰认为,这涉及政策制定、落实、考核等多个环节,需要不断完善和细化,并非医疗机构可以决定的,需要多部门共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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