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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智慧医院建设 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估工作来了!
2019.07.26来源: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院管理研究所

  近日,为指导医疗机构规范地开展智慧医院建设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决定开展2019年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估工作。

  近日,为指导医疗机构规范地开展智慧医院建设,落实好相关要求,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决定开展2019年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估工作,并公开发布《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关于开展2019年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估工作的函》,全文如下: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关于开展2019年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估工作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局):

  为落实《关于印发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国卫医发〔2017〕73号)《关于印发2019年深入落实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265号)有关要求,指导医疗机构规范开展智慧医院建设,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就医获得感,我局决定开展2019年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应用信息系统提供智慧服务的二级及以上医院。

  二、评估方式

  登陆国家卫生健康委医院管理研究所智慧医院分级评价平台(网址:http://sjzx.niha.org.cn)注册,按照《关于印发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估标准体系(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236号)具体要求,根据平台操作指引填报数据(已参加过电子病历分级评价报送工作的医院可使用原账号登陆)。

  三、评估时间

  2019年8月1日-9月10日,为保障上报系统畅通,全国分

  为4个片区,分时段依次开展评估的数据填报工作:

  (一)***片区:8月1日-8月10日,河北省、浙江省、湖南省、重庆市、云南省、西藏自治区、甘肃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二)第二片区:8月11日-8月20日,北京市、吉林省、安徽省、福建省、河南省、海南省、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三)第三片区:8月21日-8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上海市、山东省、江西省、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陕西省。

  (四)第四片区:8月31日-9月10日,天津市、山西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湖北省、广东省、四川省、宁夏回族自治区。

  四、其他事项

  请你处(局)积极动员辖区内二级及以上医院参加,并按照上述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数据填报工作。

  五、联系方式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联系人:刘黔芳、王斐

  联系电话:010-68791885、68791889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院管理研究所联系人:徐帆、李红霞

  业务咨询电话:010-81138607、81138606、81138605

  技术咨询电话:15699830058

  电子邮箱:dzbltest@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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