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医协同临床路径是基于循证医学,为规范医疗行为与流程、实现医疗行为的标准化而由专业人员针对特定疾病制定的中西医整合治疗模式,目标是优化配置中西医医疗资源,并根据路径的结果动态反馈调整实现对医疗成本的控制以及医疗质量的维持和提升。
中西医协同路径的实施关键在于“协同”,协同的要求是中西医相互取长补短,这里的“长短”,不是要在理论上论长短,而是在治疗上的扬长避短,既然有长短,则表明疗效评判上有一定的标准。换而言之,中西医面对同一疾病,允许各自在认知维度和治疗手段上存在差异,但解除疾病的最终目标是一致的,疾病好转与恶化的标准是客观的,因此疗效的评判也应该是一致的,治疗的可重复性、疗效的可取证性在理念上也应该是统一的。
然而,当前诸多中西医临床路径中的中医药相关内容离“协同”的要求和能够真正有效指导临床实践尚有一定差距。究其原因,是中医界长期以来过度侧重基于阴阳、五行、脏腑等理论的推导、思辨甚至循环论证,形成了基于病机用药的思维定式。首先是基于“推定”而非“实证”来审证求机,然后判断所辨之“证”中所蕴含之病机与方(药)中所蕴含之病机是否契合,若契合便认为临证定能取效,其取证环节和方法学设计上的理念及后续应用证据的环节与临床路径的制定要求有较大出入。清代名医徐大椿曾指出此种思维定式的弊端:“袭几句阴阳虚实、五行生克笼统套语,以为用温补之地”,所谓“守其法而不泥其方”,是忽略了“一药有一药之性情”,忽略了方药的客观指征。这种思维定式导致其与现代医学在疗效判断和取证方法上存在巨大差异,也导致两者不可能实现真正的“协同”。
所谓“方证对应”,目前较为公认的概念是指根据方剂所对应的症状体征与疾病表现出的症状体征是否相对应进行治疗。方证对应的诊治思路源于张仲景《伤寒杂病论》,《伤寒论》第317条:“病皆与方相应者,乃服之”,之后经历代医家不断演绎发展,方证对应的诊治体系更加完善,此中代表性的有柯琴在《伤寒来苏集》指出:“以方类证,以方名证,方不拘经”;日本医学家吉益东洞:“唯方与证、方证相对是仲景治法之大要”;现代医学家刘渡舟更直接指出“方与证是伤寒学的关键”。方证对应是中医医家经过长期反复的临床实践所得,是最接近真实场景的中医方药临床实践模式,正如岳美中先生评价《伤寒论》和《金匮要略》:“其察证候不言病理,出方剂不言药性,以客观立论,投药石以祛疾。其质朴之实验学术,实逼近科学之堂奥”,因此方证对应可以保证疗效的稳定和可重复性,有利于收集符合循证医学理念的相关证据,从而为制定出高质量的中医药诊疗指南和临床路径带来希望。
方证对应是对明清以来中医逐渐“流于宽泛”“流于轻淡”的纠偏,是对中医重视实证的回归,但方证对应并不是简单的复古,特别面对现代医学在病因、病理、诊断、治疗等相关领域的突飞猛进,方证对应更不能满足于回到2000年前的诊治水平,还应勇于吸收现代医学对疾病的研究成果,才能“其命维新”,才能有强大的生命力。
仝小林院士提出的“态靶辨治”方略,正是在方证对应基础上的守正创新,旨在沟通宏观与微观辨证和汇通中西医学,应当应用于中西医协同路径的实施当中。“态靶辨治”方略主张参照西医的疾病框架,重新审视疾病的全过程,对疾病进行分期,以现代疾病的分期为节点,按照中医的思维,抓住每个时期“态”的核心特征,重新确立主要证候及靶方靶药。在这当中如何确定不同时期的“态”是“态靶辨治”之关键,中医流派众多,在对态的理解及态下分证上也容易莫衷一是,而根据疾病的每一时期相对固定的症状学表现落实到“方证”,而不是根据空玄之推理,可以使“态”的认定有一定之标准,更能够根据方证对应的原则在经方中寻找到相应的靶方靶药。此外,在态靶辨治体系下,结合现代中药学的最新研究成果,还可以将方证对应的思路进行多维度的拓展,除了方证之“证”,治疗目标还可以有病靶(特定疾病本身)、症靶(患者异常症状或体征)、标靶(现代理化指标、影像学检查),这样除了方证对应,还可以有方“病”对应、方“症”对应、方“标”(理化指标)对应。
高质量的中西医协同路径的制定及实施需要发挥中西医各自诊治的优势,方证对应和态靶辨治可以使我们在现代医学“病”的横向框架当中,同时保留中医对疾病刻下纵向的独特认知,从而保证在疾病的不同阶段中西医在病、证两个维度上都能够相互协同,以西医之精准加中医之经典,提高了治疗的靶向性和精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