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药监药注〔2024 〕18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各隶属海关,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河北省委办公厅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冀办字〔2023]1号)和《河北口岸深化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若干措施》,有序推进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试点,推动我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石家庄海关联合制定了《河北省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试点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石家庄海关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