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医保局,有关单位:
为适应医疗保障政务服务工作的新要求,推动高品质生活创造行动见行见效,推进医保便民服务向基层延伸,根据《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版)》等文件要求,经2024年第4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天津市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抓好落实。
附件:《天津市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版)》
2024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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