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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4版)》的通知
0001.01.01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新医保发〔2024〕号

各地、州、市医疗保障局,兵团各师市医疗保障局,各医疗机构: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医疗服务价格信息集中发布,推进价格数据通传通用有关要求,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会同兵团医疗保障局编制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4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调整项目编码13项、修订项目名称24项、修订项目内涵3项、修订除外内容1项、修订项目说明1项、增加项目15条、废止项目3项、删除项目4项(详见附件2)。

  二、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编码、名称、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和收费标准等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增设新项目收费、分解项目收费等。

  三、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综合监管和指导,严格落实医疗服务价格政策。

  此前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自2024年3月1日零时起执行。

  附件: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4版)》使用说明

  附件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4版)》

  附件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4版)修订项目汇总表 (以此件为准)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兵团医疗保障局

  202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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