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先锋寰宇旗下的医疗医药健康综合服务平台——医药梦网!
logo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通知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体器官移植医院设置规划(2022-2025年)的通知
0001.01.01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内卫医字〔2023〕34号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各医院,内蒙古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体器官移植医院设置规划(2022-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3年1月20日


内蒙古自治区人体器官移植医院设置规划

(2022-2025年)

  为进一步优化人体器官移植资源配置,提高人体器官移植服务能力和资源利用效率,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医疗机构人体器官移植执业资格认定审批事项服务指南》(国卫医质量便函〔2017〕146号)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目前,我区具备人体器官移植执业资格的医院有2家,分别是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心脏和肺脏移植)、内蒙古包钢医院(肝脏、肾脏、小肠和胰腺)。

  按照自治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一体两翼”的规划布局,自治区首府尚没有具备肝、肾移植执业资格的医院,东部地区没有具备人体器官移植执业资格的医院。东部地区的赤峰市医院设有OPO,覆盖自治区近一半的人口,首府地区的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设有OPO。近年来,患者器官移植技术需求的不断增加,患者器官移植自治区内可及性较差。随着医疗机构不断加强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人才培养、配备和升级相关设备以及提升综合配套服务能力,我区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得到了快速提升,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赤峰市医院独立开展肝、肾移植的技术日趋成熟。

 二、规划目标

  “十四五”期间,以满足“患者器官移植需求”为目标,加强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遵循器官移植基本原则、技术规范和工作要求,开展与需求相适应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培育和发展人体器官移植技术,拓展移植项目,推动我区医疗服务能力提升,不断满足日益增长的人体器官移植医疗服务需求。

 三、规划原则

  在充分考虑地区器官移植医疗服务需求、医疗机构技术力量以及医疗服务可及性的基础上,本着质量安全、公平可及、调整发展、方便经济的原则,统筹设置,合理布局。

  四、规划内容

  严格按照国家卫健委《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20年版)》的要求,根据患者人体器官移植医疗需求、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与人才队伍水平现状等,综合考虑我区地域面积较大、人口居住相对分散、社会经济欠发达的实际,以及患者及家属承受能力等情况,在已有的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心、肺移植资质和内蒙古包钢医院肝、肾、小肠和胰移植腺资质的基础上,“十四五”期间,拟增加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肝脏和肾脏移植、赤峰市医院肝脏和肾脏移植执业资格。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充分发挥自治区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委员会的职能作用,按照国家关于人体器官五个工作体系的要求,加强对全区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管理工作的统一协调和指导,组织开展相关法规、政策、技术等方面的培训等工作。

  (二)规范移植行为。贯彻落实《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20年版)》,依法规范自治区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和管理。完善相关的评价程序和相关工作制度,定期开展质控工作,保障器官移植质量安全。

  (三)强化监督评价。严格医疗机构人体器官移植执业资格审批管理,定期组织开展人体器官移植临床应用能力和管理水平审核评估,建立完善退出机制,对人体器官移植执业资格实施动态管理。


“医药梦网”微信公众号
更多资讯 敬请关注
“医药梦网”微信公众号
“药城”微信公众号
更多资讯 敬请关注
“药城”微信公众号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站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及应用建议。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图表、著作权、商标权、为用户提供的商业信息等),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或更正!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文章页/相关阅读上-医周药事
文章页/相关阅读下-数风流人物
Copyright © 2004-2025  北京先锋寰宇大健康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6726号
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信息服务备案:(京)网药械信息备字(2022)第00629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192285 京ICP备:京ICP备15050077号-2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万泉河路小南庄400号一层 电话: 010-68489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