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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江西省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江西省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0001.01.01来源: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赣医保发〔2022〕20号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贯彻落实《江西省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江西省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12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江西省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

和《江西省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江西省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充分发挥医疗保障对建立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重要作用,推动全省妇女儿童医疗保障事业稳步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第十五次党代会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完善妇女儿童医疗保障政策,巩固提升妇女儿童医疗保障水平,持续增强妇女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措施

  (一)巩固提高妇女儿童基本医保参保覆盖面。持续推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扩面,就业人口按规定参加职工医保,非就业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鼓励支持灵活就业女性参加职工医保,实现应保尽保。(责任处室:法规财务处、省医保中心、待遇保障处;排名第一为牵头处室单位,下同)

  (二)继续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巩固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成果,提高生育保险参保率。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调整完善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及生育津贴制度。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享受只与参保情况挂钩,与个人生育状况脱钩。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保障其生育权益,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灵活就业人员在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参加生育保险,切实保障其生育待遇。(责任处室:待遇保障处、法规财务处、省医保中心)

  (三)优化调整门诊慢特病政策。将危害妇女、儿童健康的重大疾病、慢性病按规定纳入职工或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合理确定支付比例和支付限额,强化医保统筹基金对妇女儿童门诊费用的保障功能。(责任处室:待遇保障处、省医保中心)

  (四)合理确定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水平。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政策范围内生育医疗费用按照90%、80%、60%比例予以报销。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政策范围内生育医疗费用按照95%、90%、85%比例予以报销。(责任处室:待遇保障处、省医保中心)

  (五)提高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医疗费用保障水平。以落实分级诊疗制度为前提,以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为切入点,提高基本医保(含生育保险)对其医疗费用的保障水平,切实减轻生育费用负担。省医保局会同省卫健委建立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省内定向规范转诊转院机制,对落实分级诊疗制度,经定向转诊转院的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基本医保(含生育保险)适当提高对其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的保障水平。(责任处室:待遇保障处、医药服务处、信息统计处、省医保中心、省监测中心)

  (六)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健全医疗救助对象精准及时识别机制,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妇女、儿童纳入医疗救助范围,落实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政策,协同推进医保医疗医药联动改革,鼓励发展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充分发挥商业健康保险对目录外费用的保障作用,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互补衔接。(责任处室:待遇保障处、医药服务处、信息统计处、法规财务处、基金监管处、价格招采处、省医保中心、省监测中心、省价采中心)

  (七)落实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继续做好上饶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将符合条件的失能人员按规定纳入长期护理保障范围。(责任处室:待遇保障处、信息统计处、省医保中心、省监测中心)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统筹地区医疗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落实两纲实施工作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度,压实工作责任,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推动两纲顺利实施。加强部门协同,争取全社会各方面支持,共同维护妇女儿童医疗保障权益。

  (二)加强监测评估。加强对两纲实施工作的监测评估和动态分析,提升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通过监测和评估,收集、整理、分析相关数据,及时发现和分析问题,促进科学决策。

  (三)加强宣传引导。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推广各地有效经验做法,及时通报进展成效,为促进妇女儿童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支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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