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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药监局:为期三个月!网售药品专项整治来了
0001.01.01来源:米内零售观察

  近日,广西药监局发出通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药品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集中整治药品网络市场突出问题,规范竞争秩序,优化消费环境,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促进药品网络市场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01重点打击四项违法行为

  此次专项行动,广西药监局聚焦药品流通环节社会关注度高、涉及面广、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注重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坚持监管规范和促进发展并重,进一步维护公平竞争的药品市场秩序,切实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重点打击“两品一械”网售中的违法行为。

  主要任务有四项:一是打击药品网售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不具备网络销售条件从事网络药品销售,超出许可范围、许可方式销售药品的行为;全面规范处方药销售,严厉打击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履行对入驻商家资质审核、未履行对平台内经营行为管理责任等行为;从严查处网络销售假药、劣药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查处网络销售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药品的违法行为。

  二是打击医疗器械网售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未经许可或者备案通过网络销售第二、三类医疗器械,超出许可或者备案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销售医疗器械,销售未经注册或者备案的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

  三是打击化妆品网售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网络销售未经注册或者未备案的化妆品、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化妆品、使用禁用原料生产的化妆品等违法行为。

  四是严查涉及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产品等所谓的“神医”“神药”虚假违法广告。

  通知要求全区各级药品监管部门针对药品网络市场新业态、新模式出现的新问题,加强监测监管,加大执法力度,精准打击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强化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协同监管,形成监管合力。

  要统筹运用智慧监管与信用监管,进一步加强部门间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推动部门间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息共享、执法互助。要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严惩违法犯罪行为。

  要督促药品电子商务经营者、特别是平台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为促进药品网络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要及时发布消费预警、提示、曝光违法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普法,切实提升药品网络市场监管执法整体效能。

  02网售药品迎监管新规

  近年来,药品网络销售呈现出快速发展势头。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在限制社交距离、人员居家隔离的情况下,网订店送的网络售药模式成为不少药店提升客流的方式之一。梳理过往几轮专项整治行动,不难发现,关于网售药品违法违规行为整治主要聚焦三个方面:

  一是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履责问题。包括提供药品网络销售服务的第三方平台未依法对申请进入平台经营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经营企业的资质等进行审核,未保证其符合法定要求,对发生在平台的药品经营行为管理不到位;对发现的进入平台经营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经营企业的违规行为,未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管部门,对发现的严重违法行为,未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二是未取得资质开展药品网络销售问题。包括未取得药品生产经营使用资质的单位或资质超出有效期非法从事药品网络采购、销售活动;未取得或超出《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有效期从事提供药品网络信息服务、发布虚假药品信息活动。

  三是聚焦药品网络销售者通过网络违法违规销售药品问题。包括非法销售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超范围、超方式经营药品;未严格执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有关规定,无处方或未经执业药师审核而销售处方药;药品配送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

  而即将于12月1日施行的《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则提出了监管新要求,市场监管总局考虑用药安全风险和线上线下一致性管理要求,明确对处方药网络销售实行实名制,并按规定进行处方审核调配;规定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当区分展示,并明确在处方药销售主页面、首页面不得直接公开展示包装、标签等信息;通过处方审核前,不得展示说明书等信息,不得提供处方药购买的相关服务,意在强调“先方后药”和处方审核的管理要求。同时,要求处方药销售前应当向消费者充分告知相关风险警示信息并经消费者确认知情,切实防范用药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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