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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国家医保局发文支持药事服务费!
0001.01.01来源:国家医保局

  8月24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7308号建议——《关于尽快落实药事服务费充分发挥药师力量的建议》进行官方答复。

  答复称,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的通知》,明确提出“探索完善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前,国家医保局正在按照以服务产出为导向、医疗人力资源消耗为基础、技术劳务与物耗分开的原则,开展国家医疗服务价格规范编制工作,将在厘清药学类医疗服务边界的基础上,对患者需求明确、服务内容和对象具体、技术路线清晰的药学类服务事项,研究完善价格项目,支持药学服务健康有序发展。目前,已指导福建省率先开展药学服务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政策试点。

  当前,全国各省均已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将定期开展价格调整评估,符合启动条件的,在总量调控范围内有升有降调整价格。国家医保局将指导各地在医疗服务价格中统筹考虑药学服务的成本和价值,支持药学服务发展,激励药学人员在促进合理用药、减少资源浪费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2019年开始,国家组织开展多批次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配套实施专项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结余留用资金用于对医疗机构积极参与集采改革、积极使用中选药品节省药品费用的激励,也是药学人员推动合理用药的价值体现。按照政策要求,公立医疗机构应合理使用结余留用资金,完善分配和激励机制,将改革红利充分传导至药学人员。

  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继续积极落实好集采药品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尽快研究出台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统筹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总结推广地方体现药学服务价值的做法。指导地方探索将符合条件的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更好保障参保患者的药学类医疗服务需求。同时,还将积极配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在改革和管理中,统筹考虑药学服务的成本和价值,支持药学服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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