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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出台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实施意见
0001.01.01来源: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中医药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扎实推进全面建设幸福江西,全力支持我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助力打造国内领先、世界知名的中医药强省,推动我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中医药服务需求,保护参保群众健康,近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医保局《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实施意见》,提出6个方面20项具体举措。

  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管理范围

  1、及时将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医院、安宁疗护中心、护理院以及养老机构内设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管理。

  2、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定点中医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范围。

  3、开展互联网诊疗的定点中医医疗机构,按规定与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签订补充协议后,将其提供的“互联网+”中医药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将适宜的中药和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1、支持我省药品生产企业将自主研发、创新性强、临床价值高的中成药,按规定向国家医保局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调整范围。

  2、重点支持我省樟树帮、建昌帮等具备传统炮制特色的“赣味”道地饮片按程序纳入我省医保支付范围。

  3、支持中药制剂经国家或我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在定点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后,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4、优先支持将热敏灸等疗效确切、体现中医特色优势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和通过适宜新技术等新增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按程序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完善中药和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政策

  1、公立医疗机构从正规渠道采购中药饮片,严格按照实际购进价格顺加不超25%销售。非饮片的中药严格按照实际购进价格“零差率”销售。

  2、对来源于古代经典、至今仍广泛应用、疗效确切的中医传统技术以及创新性、经济性优势突出的中医新技术,简化新增价格项目审核程序,开辟绿色通道。

  3、优先将功能疗效明显、患者广泛接受、特色优势突出、体现劳务价值、应用历史悠久,成本和价格明显偏离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调价范围。

  完善适合中医药特点的待遇支付政策

  1、将符合规定的中药及中医诊疗服务项目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参保群众在中医医疗机构门诊接受中医药治疗,按规定享受纳入门诊统筹待遇。

  2、对已经实行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和按病种分值付费的地区,适当提高中医医疗机构、中医病种的系数和分值,充分体现中医药服务特点和优势。对康复医疗、安宁疗护等需长期住院治疗的中医优势病种,可按床日付费。

  3、疫情期间,对于国家卫生健康部门诊疗方案中的中医诊疗项目、中成药、中药饮片、中药方剂,不在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可临时纳入我省医保支付范围。

  4、鼓励定点中医医疗机构在其诊疗范围内承担医保门诊慢特病的诊疗,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慢特病防治中的作用。在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按人头付费。

  5、支持建设中医医疗机构牵头组建的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实行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支付政策,推动优质中医药医疗资源下沉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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