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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药监局规范指导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工作
0001.01.01来源:中国医药报

  近日,广东省药监局发布《广东省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工作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规范全省中药生产企业自建趁鲜切制加工点和采购产地趁鲜切制中药材(以下简称鲜切药材)工作。

  《指导意见》明确,要规范中药生产企业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行为,促进广东道地药材产地趁鲜加工“品种基地化、加工规范化、质量可追溯、监管成体系”,提升全省中药全产业链质量,逐步实现中药材产地趁鲜加工与炮制一体化。

  《指导意见》提出了四项工作任务,包括加强趁鲜切制加工风险管理、规范加工行为、加强趁鲜切制加工质量管理、压实采购鲜切药材中药生产企业主体责任。

  《指导意见》要求,广东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中药材产地趁鲜加工工作的管理,鼓励省内具备产地加工(趁鲜切制)生产条件和质量管理能力的中药生产企业采取多种方式建设鲜切药材加工点等。

  此外,广东省药监局还编制了《广东省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质量管理指南》等6个文件,作为《指导意见》附件同时发布,以便相关工作规范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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