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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表确定,2025年实现DRG/DIP“全覆盖”
0001.01.01来源:中国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是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重中之重。在理想的支付方式下,医保基金使用效率高,参保人医疗费用负担少,医疗服务行为规范,医疗机构和医生有收益。

  但是,支付方式改革涉及众多利益主体,医患保三方关系错综复杂,是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硬骨头”和“深水区”。

  国家医保局成立后,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持续深入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工作。

  积极推进DRG付费试点

  DRG付费是按照患者的患病类型、病情严重程度、治疗方法等因素,把病人分入临床病症与资源消耗相似的诊断相关组。推行DRG后,医疗机构更关注药品、耗材等成本,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因此医院要考虑成本管控,压缩治疗中的水分,实行更高效的管理模式。在这一过程中,患者也可以避免不必要的医疗支出。

  2019年,国家医保局启动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依照“顶层设计、模拟运行、实际付费”三步走的推进策略,用3年左右的时间在30个城市开展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

  目前工作进展总体顺利,国家层面制定发布了包括DRG付费国家试点方案、CHS-DRG技术规范和分组方案等一系列文件和技术标准,印发了CHS-DRG细分组方案(1.0版),明确了376个ADRG组和618个DRG细分组。

  DIP付费稳步启动

  为推广大数据在医保领域的应用,国家医保局加快研究基于大数据的按病种分值(DIP)付费的应用工作,将地方传统的按病种付费升级为DIP付费。DIP付费为中国独创,将点数法、总额预算、按病种分值付费等方法相结合,能够明显扩大覆盖的病种范围,提升管理精细化水平,并有效控制基金风险,具有鲜明中国特色。

  目前,印发了《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试点工作方案》和《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试点城市名单》,在71个城市开展试点工作;印发了《建立建立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专家库的通知》、《国家医疗保障局按病种分值付费(DIP)技术规范和DIP病种目录库(1.0版)的通知》,***终形成了11553个核心病种分组和2499个综合病种组,对按病种付费实施条件、数据准备、数据变量及审核治理进行了统一规范。

  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全覆盖”

  截至目前,30个DRG付费试点城市和71个DIP付费试点城市已经全部完成交叉评估并进入实际付费阶段。在此基础上,国家医保局近日印发《关于印发DRG/DIP 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给出了DRG/DIP的付费改革时间表,聚焦抓扩面、建机制、打基础、推协同四个方面,明确了从2022-2024年分期分批完成DRG/DIP付费改革任务:

  到2024年底,全国所有统筹地区全部开展DRG/DIP付费方式改革工作,先期启动试点地区不断巩固改革成果;

  到2025年底,DRG/DIP支付方式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基本实现病种、医保基金全覆盖。

  对于“全覆盖”,有4方面要求:

  1.抓统筹地区全面覆盖。在2019-2021年试点基础上,按2022年、2023年、2024年三年进度安排。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分别启动不少于40%、30%、30%的统筹地区开展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并实际付费。鼓励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提前完成统筹地区全覆盖任务。

  2.抓医疗机构全面覆盖。统筹地区启动DRG/DIP付费改革工作后,按三年安排实现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全面覆盖,每年进度应分别不低于40%、30%、30%,2024年启动地区须于两年内完成。

  3.抓病种全面覆盖(原则上达到90%)。统筹地区启动DRG/DIP付费改革工作后,按三年安排实现DRG/DIP付费医疗机构病种全面覆盖,每年进度应分别不低于70%、80%、90%,2024年启动地区须于两年内完成。鼓励入组率达到90%以上。

  4.抓医保基金全面覆盖(原则上达到70%)。统筹地区启动DRG/DIP付费改革工作后,按三年安排实现DRG/DIP付费医保基金支出占统筹区内住院医保基金支出达到70%,每年进度应分别不低于30%、50%、70%,2024年启动地区须于两年内完成。鼓励超过70%的基金总额预算覆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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