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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到2020年三级医院全面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
0001.01.01来源:蒋黛、南江远 / 西安新闻网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陕西省日前印发《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到2020年,基本建成支持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政策体系和基础设施支撑体系,医疗健康信息在政府、医疗卫生机构、居民之间共享应用,“互联网+医疗健康”成为社会服务创新发展重要的驱动力。

  《意见》指出,允许依托医疗机构发展互联网医院。允许医疗机构使用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在确保医疗质量和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在线提供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服务。允许医师在掌握患者病历资料后,在线开具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处方。支持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搭建互联网信息平台,为群众提供安全可靠的健康咨询服务。2019年,省级医院全面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2020年,省内三级医院全面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

  完善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以电子健康卡(健康二维码)为载体,推动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开放共享和规范应用。创新“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发展覆盖全生命周期的医疗健康信息服务,加快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智能化信息平台建设与应用,加强居民医疗健康信息管理,实现居民医疗健康信息一人一档、连续记录、动态更新、共享共用。鼓励条件成熟的公立医疗机构推广“智慧药房”,将处方系统与药房配药系统衔接,为患者提供“一站式”药事服务。对线上开具的常见病、慢性病处方,经药师审核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配送。

  根据《意见》,陕西省将推进“互联网+”医疗保障结算服务。按照“互联网+”医疗健康诊疗规范,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完善异地就医结算系统,进一步做好外出务工人员和“双创”人员跨省异地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继续扩大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范围,逐步将更多基层医疗机构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全面推动“互联网+”医疗服务流程优化。大力发展基于新兴信息技术的服务流程再造,提升医疗服务效能。2020年,二级以上医院普遍提供分时段预约诊疗、智能导医分诊、候诊提醒、检验检查结果查询、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等线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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