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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执法记录有规范
0001.01.01来源:健康报

  日前,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规范》,对记录方式及要求,记录保管、归档及调取,工作考核及责任追究等内容明确提出操作规范。

  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是指卫生健康执法人员运用执法文书制作、音像记录、电子数据采集等方式,对执法行为进行记录和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规范》指出, 各级卫生健康监督机构及其执法人员应当以执法文书作为全过程记录的基本形式,严格规范执法文书制作,逐步实现执法数据电子化采集和音像记录等全面普及。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按照相关规定配备手持执法终端、执法记录仪等现场执法记录设备和音像记录资料自动传输、存储、管理等设备,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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