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退休人员医保待遇社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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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江苏经济报
点击数:347
更新时间:2009-10-14
昨日,南京出台了关于“解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欠费单位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问题”的意见,明确退休职工医疗保险待遇与单位欠费脱钩。南京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社会化,在全国首开先河。
意见明确规定:对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确因缴费困难中断或未足额缴费的,该单位退休(职)人员仍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个人账户按时足额划账。这一规定在最大程度上保证了退休人员的利益,妥善解决部分退休人员因原所在企业欠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影响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问题。
据悉,意见出台前,南京市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中断或未足额缴费,其参保人员,包括退休(职)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自次月起暂停,并中止向个人账户划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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