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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意社1月26日讯 各投标人: 因有数家投标人质疑认为,本次招标所确定的药品配送企业的服务对象为基层卫生机构,因此应予适当体现配送企业服务基层卫生院的有关业绩。经参考其它县对此项招标的有关做法,并经繁昌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繁昌县卫生局、繁昌县监察局于2010年元月23日共同研究,从本次招标的实质性要求出发,为充分体现配送企业能够高效、便捷地服务基层群众的目的,确定将评分细则中“企业经营情况”增加“基层服务业绩”。调整后的内容为: 一、企业经营情况 12分 1、以2008年度增值税销项税额对应销售额(以税务部门确认的纳税申报表为依据),统计所有投标企业的一次平均值,并排列名次,其中最接近一次平均值的投标单位得6分,每再递增或递减一位名次分别加1分或减1分,至满分12分或0分为止。 2、投标人提供芜湖市行政区域内服务乡、镇卫生院的证明材料,内容有说明其药品配送及时、质量优、服务好等配送业绩的,并附2008年度该企业在该卫生院配送的2000元以上药品销售发票复印件一张(证明材料及发票复印件必须加盖卫生院法人代表印和单位公章)。有一家证明材料及发票复印件的,则加0.5分,以此类推,此项加分与第1项的得分可以合并计算,但两项累计总分不得超过12分。 二、开标时间 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修改为:2010年2月1日15:30时。 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余部分不变。 繁昌县政府招标采购代理处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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